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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5-12-17查詢判決書申請書(分享十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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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縣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原告鄒××,女,19xx年3月26日出生,漢族,農民,××縣人,住××縣××鄉上xxx。居民身份證號碼360731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曾××、金××,××雩山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陳××,男,19xx年7月23日出生,漢族,農民,××縣人,住××縣××鄉楊屋村龍下組。居民身份證號碼:36xxxxxxxxxxxx。
原告鄒××與被告陳××離婚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鄒××及其委托代理人曾興萍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陳××經本院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公告期滿后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鄒××訴稱:20xx年3月下旬,原、被告經人介紹相識談婚;幾天后,于3月28日辦理了結婚登記?;楹笤媾c被告一同前往福建打工,但共同生活不到兩個月,原告即因雙方性格不合,在懷孕的情況下回到××,于農歷20xx年11月25日生育女孩陳錦麗。被告自原告回家后,至今未再與原告聯系過。原告認為,原、被告婚前相識時間短、缺乏了解,沒有感情基礎,婚后共同生活時間不長,未能建立夫妻感情,遂于20xx年2月5日訴來本院,要求判令:一、原、被告離婚;二、婚生女孩陳錦麗由原告撫養,被告承擔一半撫養費;三、本案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被告陳××未提出書面答辯意見。
經審理查明:原告鄒××與被告陳××于20xx年3月經人介紹相識談婚,同年3月28日經××縣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楹笤嬗?0xx年12月25日(農歷11月25日)生育了女孩陳錦麗。被告與原告結婚后,一同外出打工,但原告回家后,被告即未再與原告聯系、也未與其親屬聯系過,原告及其親屬亦不知其聯系方式。
另查明,原、被告婚后未添置夫妻共同財產,也無債權債務。其婚生女孩陳錦麗一直在被告母親家生活。
上述事實,有原告提供的.結婚證、陳錦麗出生醫學證明和被告之兄陳宏森、被告之父陳開善、原告娘家鄰居余二娣的證詞為證,可以認定。
本院認為:原、被告相識當月即結婚,感情基礎差。原、被告婚后,因性格不合,分別在外打工,兩人相處時間極少,未建立夫妻感情。在原告不知被告聯系方法的情況下,被告從未聯系原告及其本人親屬,造成其父、兄、妻子等親屬均不知其音訊,導致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對于原告的離婚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的婚生女孩陳錦麗,系尚不足二周歲的嬰兒,從有利于其成長考慮,陳錦麗應隨原告生活為宜。因此,對于原告要求撫養陳錦麗,被告承擔一半撫養費之請求,本院也予以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第36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0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準予原告鄒××與被告陳××離婚;
二、原、被告的婚生女孩陳錦麗由原告鄒××撫養,撫養費由被告承擔二分之一(按農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本案受理費50元、實支費650元,合計人民幣700元,由原告鄒××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二份,上訴于××省××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劉××
審 判 員易××
審 判 員陳 ×
二Oxx年五月十五日
書 記 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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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里庫森是一位瑞典石油商人,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他受美國情報機關的委托,偽裝成親納粹分子,利用與德國石油商人的交易做掩護,搜集德國石油工業情報,為打敗德國法西斯,立下了不朽的功勛。
在艾里庫森的合作者中,有一位德國石油商人,名叫何爾茲,他是艾里庫森多年的老朋友,對于德國法西斯的暴行十分反感。何爾茲愿意為美國提供情報,可是他擔心,萬一艾里庫森犧牲了,誰能證明他為打敗德國法西斯出過力呢?所以他要求艾里庫森寫個書面證明給他。艾里庫森猶豫了一下,因為這樣的證明是一個人命關天的文件,萬一落到德國人手里,他就等于給自己開了一張死亡判決書。但是他相信何爾茲不會出賣他,于是接過何爾茲先生遞給他的白紙,毅然寫道:漢堡的何爾茲先生在戰爭時期經常向我提供納粹德國的重要軍事情報。我受美國情報機關的委托,在此鄭重證明,何爾茲先生曾為打敗納粹德國盡忠效力。艾里庫森。寫完之后,他建議把這張證明書存在英國或美國銀行中,那樣比較安全??墒呛螤柶潏猿忠约罕4孢@張證明。
不幸的是,何爾茲先生的夫人和九歲的兒子漢斯,卻受到納粹分子奴化教育。忠于法西斯主義。艾里庫森到他們家里做客的時候,漢斯不斷地吹噓希特勒的豐功偉績,并且表示,如果他的父母不是真正的愛國者,他就會向蓋世太保檢舉他們。何爾茲哭笑不得地說:漢斯簡直不像我的兒子,倒像是希特勒的兒子!
何爾茲和艾里庫森合作了幾年,為艾里庫森提供了不少重要的軍事情報。當然他們公開的交往仍然是做石油主意。這些生意總使何爾茲能賺較多的錢,所以何爾茲的夫人克娜娜對艾里庫森留有良好的印像。
1943 年 9 月,艾里庫森在瑞典,忽然得到消息,說何爾茲先生因心臟病突發而去世了。艾里庫森像被人當頭敲了一棒,只覺得兩耳嗡嗡作響,眼前一片昏黑。何爾茲一死,他遺留下的各種證件信函按照法律將由他的妻子和律師進行清理。艾里庫森親筆所寫的證明,當然也在遺物之中,萬一被克娜娜發現告發,艾里庫森就是不到德國去,恐怕也難逃一死!
艾里庫森經過一番思索,他覺得,現在唯一的辦法,就是搶在克娜娜的前面找回那張死亡判決書。然而他又想到,在這種時候再去德國,簡直就是送死。艾里庫森想來想去,沒有別的辦法,只有孤注一擲了!他立刻以幫助克娜娜清理貿易文件為理由,向德國大使館申請入境。因為艾里庫森與何爾茲的生意是人所共知的,他順利地得到了批準。
艾里庫森乘坐的飛機降落在柏林機場,在機場等著他的卻是一輛黑色囚車。一個秘密警察對他說:你去漢堡的證件正在辦理。你先跟我們走一趟吧!艾里庫森上了車,他的身邊坐著幾名秘密警察。車開了,艾里庫森盡量裝作無作謂地問:我們去哪兒?秘密警察冷冷地回答說:去監獄!艾里庫森再也不能保持鎮靜了:他大聲嚷起來:為什么去監獄?我犯了什么罪?警察說:我們執行命令,先生,這是例行公事。
車子開得飛快,艾里庫森的腦子里像開水一樣翻滾不停,他決心咬緊牙關,什么都不承認!然而,當車子開進殺氣騰騰的監獄時,他不禁一陣陣頭皮發麻。下車后,他發現還有一些外國人等在這里,原來,秘密警察是讓他們來看處決反法西斯分子的。槍聲響了犯人們一個個倒在血泊中。艾里庫森心中十分憤怒,但臉上還要裝得神情坦然。看完屠殺,艾里庫森才被允許去漢堡。據說,這是蓋世太保對可疑分子的一種警告。只有受到這種警告后,才讓他們自由行動。
在漢堡,艾里庫森在旅館安頓下來后,洗完澡,換上一身整浩的衣服,開始給克娜娜打電話。聽著對方的電話鈴響,一種恐懼感又襲上了他的心頭,他不知道那張證明是不是已經落到了克娜娜的手里。話筒里傳來克娜娜的聲音,艾里庫森連忙說:聽說何爾茲先生去世了,我非常吃驚,但愿這不是真的。如果可能,我想今天晚上來拜望你??四饶雀吲d地約他晚上九點去。
艾里庫森沒有聽出克娜娜的聲音有什么異樣,這才有點放心了,晚上九點整,艾里庫森按響了克娜娜家的門鈴??四饶却┲鴨史鰜碛铀?,對艾里庫森的關心表示感謝。漢斯也在家里,他穿著希特勒少年沖鋒隊的制服,好像很討厭艾里庫森,勉強同他握了握手。艾里庫森一邊安慰克娜娜,一邊探問何爾茲先生的遺物有沒有清理過。克娜娜說,準備過兩天就請律師來清理。
艾里庫森大喜過望,連忙對克娜挪說,他愿意幫助清理何爾茲先生的遺物。
他說:何爾茲先生同我正在籌建一座煉油廠,辦成以后肯定可以賺大錢,不過這個消息最好不透露給別人!今后是我們兩人做生意了,所以最好是我們自己來清理這些文件和材料。克娜娜覺得他說得有道理,爽快地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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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女,漢族,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就原告與被告勞動爭議糾紛一案,原告不服_______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深勞人仲案【__________】__________號仲裁裁決,特向貴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1、判令原告無須向被告支付_______________2、判令原告無須向被告支付_______________3、由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經__________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審查,做出了深勞人仲案【__________】__________號仲裁裁決書。原告認為,仲裁裁決第二項、第三項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應當撤銷。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仲裁裁決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20__年11月工資的25%經濟補償金,沒有事實依據。
二、仲裁裁決原告向被告支付20__年1月1日至11月25日的`年終獎36041、67元,明顯缺乏事實依據與法律依據。
1、該項裁決缺乏事實依據。
2、該項裁決適用法律錯誤綜上所述,仲裁裁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原告作為依法注冊的企業,始終遵守各項勞動法律法規規定,不存在任何違法情形。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支持原告訴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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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河南XXXX工程設備有限公司訴被告山東某某技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
原告河南XXXX工程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XX公司)訴被告山東某某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技術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原告于2014年9月11日訴來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4年10月2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XXXX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張盡安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技術公司經本院傳票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XXXX公司訴稱:2012年6月5日,原、被告簽訂了一份閥門管件購銷合同。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出售閥門、管件,被告需要向原告支付價款2029000元。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照合同約定履行了合同義務,被告拒不履行付款義務。2014年5月27日,雙方達成一份付款協議。協議約定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討,被告拒絕支付所欠貨款751101元。原告于2014年9月11日訴來本院,要求被告支付貨款751101元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被告技術公司未作應訴答辯。
原告XXXX公司為證實其主張,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證據:
1、閥門、管件購銷合同一份及附件清單五份,擬證明雙方簽訂購銷合同的事實。
2、付款協議一份,擬證明原、被告雙方就合同款的支付達成一致意見。
3、被告公司登記及變更情況一份,擬證明被告公司的變更情況。
被告技術公司未到庭參加訴訟,應當視為其放棄質證權利,對于上述證據,本院予以采信。
綜上,依據有效證據、開庭筆錄及原告的當庭陳述,本院認定案件事實如下:
被告山東某某技術有限公司系由原茌平某某技術有限公司變更而來。2012年6月5日,原告XXXX公司與被告技術公司簽訂閥門管件購銷合同一份,被告向原告購買閥門管件一批,合同總價款為2029000元。2014年5月27日,原、被告雙方就上述購銷合同的付款事宜協商一致并簽訂付款協議一份。協議約定:欠款總額為2029000元,被告已經支付貨款650000元,剩余貨款被告分三次還清。此后,被告并沒有依照付款協議償還貨款,截至原告起訴之日,被告尚欠貨款751101元未還。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于2014年9月11日訴來本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貨款751101元,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本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原告XXXX公司要求被告技術公司支付剩余貨款751101元是否有事實及法律上的依據。被告技術公司未到庭參加訴訟,應當視為對其相關訴訟權利的放棄。原告XXXX公司與被告技術公司簽訂的閥門管件購銷合同及付款協議均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有效合同。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積極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購銷合同簽訂后,原告XXXX公司依照合同約定向被告發送了貨物。后雙方經協商對貨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達成一致并簽署了付款協議。被告技術公司理應依照協議約定及時支付貨款。經原告催要后,被告技術公司拒絕支付剩余貨款751101元的行為顯然構成違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規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貨款 751101元的訴求于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
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五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山東某某技術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原告河南XXXX工程設備有限公司支付貨款751101元。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1301元,保全費4270元,共計15571元,由山東某某技術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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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女,19xx年1月29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邢XX,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劉×,女,19xx年8月16日出生。
被告陳×,女,19xx年7月8日出生,工作單位職務不詳。
原告周×與被告劉×、陳×遺囑繼承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周×及其委托代理人邢XX、被告劉×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陳×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應訴。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周×訴稱,劉XX與我系夫妻關系,被告劉×系我們二人之女,被告陳×系劉丹嶺之母。涉案房屋為303號房屋,原系劉丹嶺與我的夫妻共同財產,登記在劉丹嶺名下。20XX年7月21日,劉丹嶺立下遺囑,指定在其去世后涉案房屋中屬于其自己的部分由我獨自一人繼承。20XX年8月30日,劉丹嶺不幸去世。我認為,根據遺囑,我有權繼承涉案房屋中屬于劉丹嶺遺產的部分,而我原系涉案房屋共有人,對其余部分享有所有權,故該房屋所有權屬于我。為明確涉案房屋的權屬,我現起訴要求法院依法判令:一、303號房屋中屬于劉丹嶺遺產的部分由我繼承,確認該房屋所有權屬于我;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劉×辯稱,我同意我父親的遺囑,同意303號房屋全部歸我母親所有。
陳×未口頭答辯或提交書面答辯。
經審理查明,劉XX與周×于19xx年1月10日登記結婚,婚后生有一女劉×。劉XX之父劉弄潮于19xx年10月4日去世,母親為陳×。20xx年2月5日,劉丹嶺取得303號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書。20xx年8月30日,劉丹嶺去世。
20XX年7月21日,劉XX立下遺囑,內容為:”我現在頭腦清楚,神智正常,我擔心去世后,我的遺產繼承問題會給后人增添麻煩,特在此立下遺囑如下:一、我名下有一處房產,地址在303號,該處房產是我和我的妻子周×的共同財產,我決定在我去世后,將該房產中屬于我的那一部分由我的妻子周×獨自一人繼承;二、我和我的妻子周×婚后所購置的.所有物品及他人所送的物品均為共同財產,我決定在我去世后,該物品中屬于我的那一部分由我的妻子周×獨自一人繼承。”立遺囑人劉XX簽字并按印,時間20XX年7月21日;見證人丁×和赫×簽字并按印,時間20XX年7月21日。
審理中,遺囑見證人丁×出庭作證,其證明內容如下:”我是清華大學的老師,20XX年7月份的一天,我和赫大夫,也就是我的未婚妻到劉老師家里,親自看著劉老師寫的遺囑,寫完之后我們都簽字了,并且立遺囑現場也拍了照片,庭后我們可以提交。我們和劉老師的愛人,也就是周老師很熟,清華大學里很多老師都有遺囑,我自己也準備辦理遺囑公證。20XX年我得知劉老師患上肺癌,于是我就建議周老師趁著劉老師神智還清醒的時候立一個遺囑,免得今后處理遺產時麻煩。周老師說回去跟劉老師商量,商量之后周老師就叫我們去做見證人。因為我愛人也是得肺癌去世的,所以我對這個病比較清楚,我知道得了肺癌之后就活不久了。因為去的時候劉老師正臥床,所以我們不能待太長時間,寫完遺囑我們就走了。遺囑上的內容都是劉XX寫的,書寫遺囑的時候劉XX精神狀況挺好的,神智清楚。”
遺囑見證人赫×出庭作證,其證明內容如下:”劉老師從美國回來之后身體不太好,得了肺癌,我跟周老師談起來的時候,周老師說家里有個房子,劉老師表示想立遺囑,我說那就立一個遺囑,周老師于是就請我們過去。立遺囑的時候我和丁老師都在場,并且遺囑寫完之后我們都簽字了。遺囑是在昌平區天通苑劉老師的家里寫的,我們去的時候劉老師神智很清楚,可以對答如流。去了以后主要和劉老師聊了一下房子,劉老師說在清華和天通苑都有房子,我還說一定要把房號寫清楚。遺囑都是劉XX寫的,我還說其字寫得不錯。當時在場的除了周老師和劉老師之外,就是我和丁老師,我們去的時候他們的女兒也在場,寫遺囑的時候女兒就出去了?!?/p>
經本院詢問,周×和劉×均表示現在無法聯系上陳×。對于陳×之前的生活狀況,劉×陳述如下:”我奶奶之前跟我姑姑生活在一起,我姑姑和我姑父在歐洲那邊做生意,我姑姑的兒子在美國,所以不知道我奶奶現在是跟我姑姑在歐洲還是在美國。我們最后一次與陳×聯系是在2013年中秋節前,我去給我奶奶和我姑姑送禮物,當時我姑姑就表示出要帶奶奶出去的意思,但是具體去哪里還沒有確定,我姑姑說確定以后會聯系我,但是最后也沒有聯系我。我姑姑在國內沒有手機,只有一個座機號,但是我之后再打,座機就停機了。我奶奶之前精神狀況挺好的,我父親在世的時候都是我父親跟我奶奶聯系,我們跟奶奶聯系得少。要是有事,我姑姑他們會主動聯系我們的?!?/p>
上述事實,有房產證、死亡證明、證明信、遺囑、證人證言等證據材料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有答辯并對對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進行質證的權利,本案被告陳×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訴,視為其放棄了答辯和質證的權利。本案訴爭的303號房屋屬于被繼承人劉XX與周×的夫妻共同財產,在劉XX去世后,應當先行析產,析出屬于劉XX的財產即屬于其個人遺產,應當依法繼承。劉XX生前立有自書遺囑,且亦有見證人出庭作證,故該遺囑合法有效,劉XX的遺產應當按照遺囑繼承辦理。現周×要求依法繼承303號房屋中屬于劉丹嶺所有的部分,要求303號房屋判歸其個人所有,有合法依據,本院予以支持。綜上所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第十條、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北京市海淀區三零三號房屋中屬于劉XX所有的財產權利由周×繼承,該房屋全部歸周×個人所有。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七千三百元,由周×負擔,已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如在上訴期滿后七日內未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審 判 長 唐xx
人民陪審員 王xx
人民陪審員 賈xx
二〇XX年三月十日
書 記 員 黃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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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原審被告):郭某某,男,1973年出生,漢族,現在新疆新收犯監獄服刑。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唐某,曾用名唐X,女,漢族,1975年出生,漢族,律師,住烏魯木齊市。
原判認定,原、被告于8月經人介紹相識,4月28日登記結婚,月17日生育一子郭某良。原、被告在共同生活期間,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執,后被告郭某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導致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
雙方認可車號新AW2352的奧迪A4L車一輛為原告個人財產,因買車所欠借款由原告自行承擔。
宣判后,原審被告郭某某不服原審判決上訴稱,原審法院判決第五項認定有誤,因勸業市場的租金一年應為13萬元,原審法院只認定65,000元,而未分割剩余65,000元;原審法院第六項對雙方承租臨時建筑房屋的收益分配方式不妥,對該承租房屋應分割一半給我,由我收取租金;另原審法院對共同存款數額認定有誤,故請求二審法院查明事實,依法改判。
原審原告唐某答辯稱,我們租賃的勸業市場合同期于7月到期,一年租金為13萬元,其中65,000元房租已記入雙方認可的明細中,不存在再次分割的問題;原審法院對火車南站郵政招待所門廳附近臨時建筑房屋承租權的分配正確,應予維持;共同存款的`數額是上訴人郭某某認可的。故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本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原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一致。
以上認定事實有結婚證、租賃合同、機動車行駛證、雙方簽訂的財產明細、一審法庭審理筆錄、二審詢問筆錄、質證筆錄附卷佐證。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50元(上訴人郭某某已預交),由上訴人郭某某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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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3月11日,陳某就其與A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向某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要求A公司支付其201*年度年終獎金、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和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01*年2月23日,陳某又以要求A公司向其支付201*年度稅后獎金為由再次向仲裁委提出申請,該委于201*年6月7日以申請已過仲裁時效為由裁決駁回陳某的申請請求。陳某不服該仲裁結果,以其與A公司的勞動關系仍然存續,且其于201*年3月11日第一次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后,仲裁時效中斷,其所主張的201*年度稅后獎金未超過仲裁時效為由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A公司則抗辯稱仲裁時效應該自雙方勞動關系終止之日即201*年12月31日起算,且不存在法定中斷情形,陳某在本案提出仲裁申請,已超過仲裁時效。
本案爭議焦點是:陳某于201*年3月11日向A公司主張201*年度年終獎金案申請勞動仲裁,是否構成對本案仲裁時效的中斷,本案能否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訴訟時效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等。要厘清這一焦點問題,依次須就以下三個子問題進行分析: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下簡稱《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可知,勞動關系終止的拖欠勞動報酬爭議受一年時效的限制,自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終止之日起算”。且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在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向勞動者支付全部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應視為對勞動者權利造成侵害。
根據上述規定,陳某在雙方勞動關系終止時已明確知道其自身勞動權利受到侵害,陳某申請仲裁時效的起算點應為201*年12月31日。所以,前案中陳某于201*年3月11日提出仲裁申請是在仲裁時效起算日起一年內提出,是受法律保護的。
仲裁時效系《調解仲裁法》規定的新制度,是由原60天仲裁期限演變而來的,稱為“時效”解決了原來針對該60天到底系除斥期間還是消滅時效的爭論,但是,仲裁時效是否適用普通訴訟時效的基本理論呢?
筆者認為勞動爭議案件受理上的特殊程序性決定了人民法院應受勞動仲裁申請期限制度的約束,應當成為訴訟法上的制度,而不僅是勞動爭議仲裁法上的制度。在《調解仲裁法》頒行前,針對原60天仲裁期限性質的紛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勞動解釋》)第三條實際確立了勞動仲裁申請期限是訴訟法上的制度,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對超過勞動仲裁申請期限的案件應當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迸c《勞動解釋》第3條規定相比,兩者的規定基本是相同的,可見原勞動仲裁申請期限與訴訟時效期間基本相同。在此基礎上,《調解仲裁法》第27條明確規定了勞動仲裁時效制度,規定了中止和中斷制度。至此,勞動仲裁時效與訴訟時效除前者為一年,后者普通時效為二年外,兩者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均為消滅時效,都是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都具有法定性,在特定情況下可以中止、中斷。
由此可見,本案可以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這樣,為陳某要求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第十一條規定認定本案債權與前案債權系同一債權從而導致仲裁時效中斷提供了理論支持。
三、本案中陳某主張201*年度獎金債權與前案仲裁申請中的201*年度獎金債權不是同一債權
同一債權是指債權債務主體唯一,債權債務內容唯一的單一之債。債之要素是決定債之同一性的重要組成部分,債權人、債務人、債之標的之給付及債之發生原因均系債之要素。()債是法律上可期待的信用,其債權內容在債形成之時即已經確定,時間因素對其內容和范圍不再起作用。
年度獎金從本質上講,是用人單位對員工這一年度工作業績的認可和獎勵,也是對勞動過程的一種“已然性”、“過去式”的支付。首先,在債的發生原因上,陳某201*年度獎金債權與201*年度獎金債權是分別基于雙方201*年勞動合同與201*年勞動合同而產生的。其次,債之標的的給付上,201*年度獎金與201*年度獎金又分別是A公司對陳某201*年工作成績與201*年工作成績的認可,雖然前后兩種債的給付標的在實物表現形式上都是貨幣,但在本質上卻分別是先后兩年勞動成果的對價。再者,債本身所具有的期待性決定了債權內容在債形成之時即已經確定。不同于工資債權,年度獎金的發放是企業根據實際經營情況所享有的一定的自主經營權,所以陳某201*年度獎金債權形成于企業在本年度末根據效益業績作出的發放決定,債的形成時間的不同也致使前后兩個債權內容不同一。
由此可見,陳某要求的201*年度獎金債權與前案的債權在債之標的之給付及債之發生的原因等債之要素上存在不同,時間因素對債權內容和范圍發揮作用,與前案仲裁申請中的債權并不是同一債權。
根據《訴訟時效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權利人對同一債權中的部分債權主張權利,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及于剩余債權,但權利人明確表示放棄剩余債權的情形除外。陳某雖在201*年3月11日因前案向仲裁提出申請,但其所主張的201*年度獎金債權與其在前案中的債權并非同一債權,其在前案中不存在主張本案權利的內容。故陳某申請A公司支付201*年度獎金的仲裁時效期限并不因前案而構成中斷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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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縣人民法院麗遂商初字第568號民事判決書的上訴狀上訴人:野菜(原審被告),男,1975年8月14日生,漢族。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縣妙高街道君子路茗月山莊***********。公民身份證號碼:*************** 手機:***********
被上訴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縣支行(原審原告)。法定代表人王**,系行長,電話:*******。委托代理人李**,**農行職工。
被上訴人:鄭**(原審被告),男,1978年10月1日出生,漢族,農民。家庭住址:**縣北界鎮**村。公民身份證號碼:***************。
上訴人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不服**縣人民法院于9月16日作出的(2013)麗遂商初字第568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出上訴。
2. 請求確認在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上訴人(保證人)的擔保行為不成立。
3. 上訴人不承擔一二審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1. 事實部分。8月12日,畢**找到野菜,說要向**農業銀行貸款,請求野菜為其擔保。出于親戚關系,野菜表示同意。到了銀行,畢**說不是用自己的名字貸款,是以同村人胡**的名字貸款(因為對方有林權證,可以優惠)。野菜想想也有道理,于是提筆簽字,一式多份(野菜有過貸款經歷,銀行借款合同都是一式N份)。簽字時合同書全部空白,畢**和銀行信貸員解釋說,后續工作他們會完成,補填內容,擔保人只管簽字就行。
207月的一天,**農行打電話給野菜,說有一筆以鄭**為借款人、野菜為擔保人的金融借款,本息全未歸還,需要到銀行去簽個字。野菜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到銀行經過確認才發現,該筆借款日期與胡**那筆借款日期為同一天,鄭**與胡**同為北界鎮**村人。由此野菜才明白,當初受了畢**和農行信貸員的蒙蔽,在為胡**一筆借款簽字的同時,無意中簽了兩份!而畢**與銀行信貸員補填合同內容,在野菜全然不知的情況下,偽造出其為鄭**借款提供擔保的既成事實。
①。 上訴人作為保證人,與借款人鄭**素不相識,相關保證手續皆由銀行信貸員與第三人畢**一手操辦。上訴人出于情面,為的是畢**擔保,而不是鄭**。雖然上訴人在借款合同擔保人欄簽字,但上訴人從未與借款人達成允諾,也未與他一起到銀行簽字,參與擔保方式違規。銀行信貸員明知這一情況,而予以默許,系明顯違規操作。
②。 上訴人是在被蒙蔽、受欺騙的情況下,為借款人簽字擔保的。當初,畢**只對上訴人說為胡**一筆貸款擔保,根本未提及鄭**。上訴人不明就里簽字時,銀行信貸員沒有做任何提醒(該信貸員與畢**相熟,不排除串通嫌疑)。對于違背本意的簽字,以及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上訴人堅決不予承認。并且,以空白合同書讓保證人簽字,之后再補填合同內容,銀行違規在先。
③。 在銀行向法院提供的系列書證材料中,《保證人同意保證書》和《承擔共同還款責任承諾書》非上訴人親筆簽名,系偽造。這兩份材料與借款合同上的擔保條款相互印證,顯然非常重要。偽造如此重要的書證材料,恰恰證明了上訴人未同意為借款人擔保,也未承諾與借款人共同還款,無需承擔責任。至于偽造簽名如何產生,銀行信貸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保證人同意保證書》屬于補充材料,對主合同效力不產生影響,對此上訴人不能認同。**縣法院在這里混淆了概念,有失偏頗。該附屬材料不影響的是借款條款,但對擔保條款產生顯著影響。試問,如果上訴人在《保證人同意保證書》上簽字“不同意”,難道也不影響合同的擔保效力嗎?
④。 查閱**農行與借款人鄭**的個人信貸業務面談記錄,在銀行提問“您本次申請貸款采用何種擔保方式?”時,鄭**沒有回答,說明他未認定上訴人與之具有擔保關系。在借款人沒有認定的`情況下,銀行又涉嫌偽造擔保人簽名,違規行為十分明顯,必須承擔由此引發的責任后果。
另據面談記錄顯示,借款人月收入8333元,家庭財產40萬元(房產30萬元,其他收入10萬元)。借款人出具的“個人收入及相關情況說明”中,培育毛竹年經營收入約40萬元。這兩份材料,經過借款人與銀行雙方認可,屬可信材料,說明借款人具有還款能力。材料如有不實,由銀行方面與借款人負責。
⑤。 借款人提供用于抵押的林權證,非其本人的林權證,不具有抵押權限。**縣農行在辦理借貸手續時未予甄別,也未告知上訴人,對此應負責任。實際上,擔保人到銀行簽字時,信貸員若告知這一情況,擔保人便不會簽字。
⑥。 非常重要的一點:該筆5萬元貸款下發后,畢**、周**夫婦向鄭永祥出具了5萬元借條,借條上特別注明,是畢**以**的名義向銀行借的款。借條的存在,充分證明了5萬元借款的去向,以及相互之間的債務債權關系--是銀行與鄭**,鄭**與畢**、周**之間的關系。因此,該筆金融借款與鄭**、畢**和周**有關,而與上訴人野菜無關。(該證據**縣法院已經收集,但未予評析)
⑦。 當前,在眾多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中,財政供養人員已經成為“弱勢群體”。**縣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不厘清事實,也不分主次關系,在借款人完全具有還款能力、沒有出現重大不利情形的情況下,判決讓擔保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相當于縱容惡性金融糾紛,變相鼓勵借款人不履行還款責任,因為--反正有擔保人兜著!
綜上所述,在本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中,**縣農行在辦理借款合同之擔保手續時,多處明顯違規操作,責任重大;上訴人不具有為借款人提供擔保的主觀意愿,自始至終處于被蒙蔽之中,根據《擔保法》第三十條規定,擔保行為不成立;銀行發放的5萬元借款去向清楚,鄭**與畢**、周**夫婦之間存在債務債權關系(由此可證,擔保人無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縣法院一審判決沒有厘清事實,有失公允,故特向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支持上訴人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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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在五湖四海積累人脈,經過多年堅持不懈的拼搏,經過數不勝數的失敗與成功,我創造了一個又一個的奇跡,我一直堅信沒有我不敢做的只有我不去做的,最終絕處重生幫我打造成世界的遙不可及,金錢、名譽、權利此時在我眼前如魚得水。
奇傳屬于那些停止不前的人,而我則是要打造自己成人中的傳奇,過去將為歷史,現在開創未來,我知道前方的路還很長。
我為自己的公司取名為金錢帝國,就是希望它再創輝煌,當初因為情侶手機一炮而紅,隨之而來的就是一錘定音的簽約。同時我也在尋覓人才,因為我知道科技是與時俱進的,創新是需要后續力量的,世界著名高校畢業的人才成為我公司的后備力量。
我成為所有媒體關注的焦點,我的背影也時常會出現在電視上,采訪我的人可以把我踩死,因為他們瘋狂到了極點。
事業上我能做所有的主,生活上做不了母親的主。我一直想把母親接過來,但是她一直沒有同意,所以我就時?;厝タ此?。我知道她怕過來孤單,至少在老家能找人說說話,只要母親開心,我尊重母親的決定。
年關,我異常想念母親,母親在的地方就是家的地方,我想回家陪母親過個年。我買了許多各式各樣的年貨,車的后備箱裝得滿滿的,我還在想還需要買點什么呢?總覺得還缺少點什么,我又逛了各種大型超市。我帶著妻子和兒子去往回家的路上,車上彌漫著輕音樂,開著徐徐的暖氣,我們一家三口有說有笑的。
憐憫,是最終扼殺我的武器。
就在我打轉彎的地方,一個老人坐在了人行道臺階的地上,她穿得是那么的少并且天氣還有點兒冷,我的妻子和我說趕緊走吧,我沒有聽妻子的,我把車放在旁邊停了下來,然后加了一件衣服走了出來??粗菨M頭的白發,我更加的思念母親,于是同情心泛濫,我毫不猶豫的走上前去扶了起來。
然后就對著我說:“賠錢吧?!?/p>
我的腦筋還轉不過彎來,就說:“陪什么錢呀?”
她說:“撞我的錢啊?!?/p>
這時我才反應過來,說:“是我扶你起來的好不好。”
她快速的說道:“撞了我你不扶我起來呀?”
我說:“你?!?/p>
她搶過我的話說:“你什么你,趕緊賠錢?!?/p>
這時我的妻子也走過來說:“我們好心好意扶你起來,你卻恩將仇報是吧?!?/p>
她接著說:“哎喲,撞了我你們還不承認吧。”
我說:“什么叫撞了你,我們開車來之前你已經坐在這里了?!?/p>
她又說:“你們非要推卸責任是吧?!?/p>
我說:“那你怎么坐在這邊的?這邊我沒法撞你吧?”
她接過我的話說:“你們把我扶過來的,不是嗎?”
我和妻子實在無奈只得打電話報了警,警察很快趕了過來,就說:“你們撞了人是吧?”我說道:“不是,我們看她一個人在這兒坐著,好心過來扶她起來?!彼龑χ熘钢艺f道:“警察同志,就是他撞的,就是他撞的?!本爝€對著我說:“是你撞的,就不要推卸責任?!蔽覍χ煺f:“警官,真不是我撞的?!蔽业钠拮泳秃途煺f:“警官,你找找這附近有沒有可以看到這里的攝像頭,不然我們真的是說不清。”警察一番搜尋,最終確定這一帶沒有一個攝像頭,警察把我們同時帶回了警局,并且送了她去醫院。
我們的事情一直沒有一個結果。
年過完了我依舊沒有回到公司,許多事都需要我的簽字,很多項目都推辭了下來。
這一天我接到了法院打來的電話,電話那頭和我說讓我去法院一趟。我到了法院看到了她,她成了原告,而我竟成了被告。
第一次法院也沒有宣判,所以這件事一直擱置我所有的事,公司那頭也忙得焦頭爛額。我走出法院有很多媒體在外面,這一下子我又成為所有新聞的頭條,我的許多的負面新聞應有盡有。逐漸的,許多和我們簽約的公司紛紛解約,我的公司的流動支金也慢慢的下滑。
最終法院的判決書下來了,同時醫院體檢的通知書也傳到了我的手中,判決我賠償她三百萬。
賠償她以后,我的公司宣告破產,我走在路頭也無人問津。
我創造一生的傳奇,我經過了無數的失敗,卻從未是這種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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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再字第 號
抗訴機關 人民檢察院(未抗訴的,此項不寫)。
原審原告(或原審上訴人) (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被告(或原審被上訴人) (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第三人 (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除當事人的稱謂外,與一審行政判決書樣式相同。)
原審原告(或原審上訴人) 與原審被告(或原審被上訴人) (寫明案由)一案,本院(或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 行 字第 號行政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寫明進行再審的根據)。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寫明到庭的當事人、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未開庭的,寫“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概括寫明原審生效判決的主要內容;簡述檢察機關的抗訴理由,或者當事人的陳述或申訴要點)。
經再審查明, (寫明再審確認的事實和證據)。
本院認為, (著重論證原審生效判決適用法律、法規是否正確,檢察院抗訴或當事人等申訴的理由是否成立,闡明應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仍然維持原判的理由)。依照(寫明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寫明判決結果。分三種情況,
第一、全部改判的,寫,
“一、撤銷本院(或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行 字第 號行政判決;
二、 (寫明改判的內容。內容多的可分項寫)?!?/p>
第二、部分改判的,寫,
“一、維持本院(或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行 字第 號行政判決第 項,即 (寫明維持的具體內容);
二、撤銷本院(或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行 字第 號行政判決第 項,即 (寫明部分改判的具體內容);
三、 (寫明部分改判的內容。內容多的可分項寫)?!?/p>
第三、仍然維持原判的,寫,
“維持本院(或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行 字第 號行政判決?!薄?/p>
(對全部改判或部分改判而變更原審訴訟費用負擔的,寫明原審訴訟費用由誰負擔或者雙方如何分擔)。
(按第一審程序進行再審的,寫明“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人民法院”。按第二審程序進行再審或者上級法院提審的,寫明“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審判員
審判員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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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復核死刑改判用)
(××××)×刑核字第××號
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強制措施情況等,現在何處)。
××××中級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犯××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痢痢痢林屑壢嗣穹ㄔ阂婪▓笏捅驹汉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復核。經合議庭評議后,審判委員會進行了討論并作出決定。本案現已復核終結。
……(概要寫明原判的基本內容和被告人供述、辯護人辯護的要點)。
經復核查明,……(肯定原判認定的事實、情節沒有錯誤,證據確實、充分。如果某些事實、情節有出入的,應當寫明復核查證的情況,予以明確否定。對于事實方面的其他異議,必要時也應予以分析澄清)。
本院認為,……(根據復核確認的事實、情節和有關法律規定,針對原判在定罪量刑上的錯誤,參考原審辯解、辯護的合理意見,闡明不應判處死刑而應改作其他判處的理由)。依照……(寫明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寫明判決結果。分兩種情況:
第一、全部改判的,表述為:
“一、撤銷××××中級人民法院(××××)×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
二、被告人×××……(寫明改判的內容)。”
第二、部分改判的,表述為:
“一、核準(或維持)××××中級人民法院(××××)×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的第×項,即……(寫明核準或維持的具體內容);
二、撤銷××××中級人民法院(××××)×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的第×項,即……(寫明撤銷的具體內容);
三、被告人×××……(寫明部分改判的內容)?!薄?br>
本判決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審判長?×××
審判員?×××
審判員?×××
××××年××月××日
(院?。?br>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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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依照法定程序對所審理的爭議事項作出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書面決定,析判決書的制作。判決書是司法審判的載體,其寫作改革是審判方式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其他文書相比較,判決書具有權威性、強制性、規范性、公開性、法律性、準確性、邏輯性和公正性的固有特點。
判決書制作的形式要求
判決書的制作,在形式上應當具備規范性、創新性、公開性、法律性和準確性的特點。
(一)規范性。為了提高訴訟文書的質量,最高法院制訂了規范、標準且實用的各類司法判決的文書樣式。因此,各類判決書的寫作程式,應當符合最高法院關于制作判決書的規范要求。簡言之,司法判決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印制規范。在技術規范上,一是要求文書字體規范,即法院名稱應用2號宋體字,文書名稱應用1號宋體字,案號及正文應用3號仿宋體字。二是要求標點符號規范,即遵守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制定的《標點符號用法》的規定。三是要求數字規范,即按照《關于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試行規定》的規定和司法文書的特點,正確使用漢字和阿拉伯數字。在印制規范上,一是要求文書用紙規范,即司法判決應采用國際標準A4型紙。二是要求文書版式規范,即文書每頁一般應為23-24行,每行28-30字,頁邊距天頭大于地角,左空大于右空,在頁腳居中或靠右位置標注頁碼。三是要求裝訂規范,即司法判決正文為兩頁以上的,應使用在左空處粘貼的方法,不能用訂書機裝訂。規范嚴謹的司法判決必須符合上述標準。
(二)創新性。各類案件之間、相同種類的具體案件之間千差萬別,因此判決書不能拘泥習慣格式,不能千案一面,而應在規范的基礎上不斷創新,法學論文《析判決書的制作》。所謂創新,指的是適應案件變化的特點,為強化司法判決的理性含量而在文書制作方法上所做的變革。創新并不是對技術規范或印制規范的改變,也無現成的公式可以遵循。當前司法判決的常見病是囿于官式的呆板格式,由于欠缺對具體案件特點的考量,對千差萬別的案件套用固定的制作模式,固守傳統的寫作方法,使得本應無可非議的“查明”、 “依據”、“裁決”的司法判決三段論模式,給當事人或公眾留下了法院判決不講理的印象。產生這種不良印象的根源,在于千篇一律的司法判決制作方法割裂了具體案件的裁決文書中各構成部分之間的有機聯系,具體表現為引述證據的`缺失、認定事實的突兀、說理的貧乏、前后表述的矛盾、作出結論的武斷、援用法律的隨意等。這種缺乏創新性的司法判決嚴重損害了法院裁決的權威性,也對法官公正司法的形象造成了負面的影響。行政和民商案件常見的創新體例是:在闡述當事人的訴辨意見之后,列明原、被告雙方提交的證據及擬證明的事實;在充分質證認證的基礎上,以居中的語言陳述查明的案件事實;有機聯系形成了統一整體,使司法判決真正成為向社會公眾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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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新民初字第429號
原告沈某,女,2001年3月13日出生,漢族,學生,新邵縣人,住新邵縣xx鎮xx村1組2號。
法定代理人戚某某,女,1976年8月26日出生,漢族,農民,新邵縣人,住新邵縣xx鎮xx村1組2號。系原告沈某之母。
被告羅某某,男,1981年11月23日出生,漢族,新邵縣人,新邵縣建筑工程管理站職工,住新邵縣xx鎮xx社區居委會xx街7號1棟202室。
被告羅某華,男,1953年6月5日出生,漢族,居民,住新邵縣xx鎮xx社區居委會xx街7號1棟202室。系羅某某之父。
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廣東省中山市xx區xxx路43號。
負責人劉某,該公司經理。
委托代理人安金龍,湖南普特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沈某訴被告羅某某、羅某華、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平安保險中山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XXXX年6月8日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張炳喜獨任審判,于XXXX年7月2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戚某某和委托代理人朱某、被告羅某軍、羅某華、被告平安保險中山公司委托代理人安金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己審理終結。
原告沈某訴稱,2009年4月5日,羅某某駕駛粵tzj189轎車,行至xx鎮xx村1組地段時,將原告撞倒,造成沈某頭部骨折、頸椎c2-c3滑脫受傷的交通事故,沈某受傷后,先后在新邵縣人民醫院、邵陽正骨醫院、長沙湘雅醫院等地治療,但目前傷勢仍未痊愈,同年4月29日新邵縣交警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羅某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同年6月18日因雙方就賠償事宜未達成協議,新邵縣交警大隊下達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羅某軍粵tzj189轎車在被告平安保險中山公司投了保險,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藥費7015元、護理費6621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080元、差旅費2000元、鑒定費710元等損失共計17426元。
原告在舉證期限內,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證據:
1、原、被告身份資料及羅某某駕駛證;
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新邵縣人民醫院病歷、入院、出院記錄、檢查報告單、診斷證明書、邵陽正骨醫院入院記錄;
4、邵陽醫專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書;
5、交強險、第三者責任保險單;
6、新邵縣交警大隊調解終結書;
7、湖南大學湘雅二醫院、邵陽市中心醫院、邵陽正骨醫院等檢查費、醫藥費票據及檢查報告單16份和病歷4本;
8、鑒定費、住宿費、交通費票據;
9、新邵法院立案庭XXXX年6月23日對原告的來訪記錄;
10、重新鑒定申請書。
被告羅某某、羅某華辯稱,事故發生后,被告己向原告支付醫藥費13801.68元、司法鑒定費400元以及車輛技術鑒定費800元和停車費90元,另通過交警隊向原告支付現金5000元,被告之車在平安保險中山公司投了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上述款項應從原告獲得的賠償款中抵扣或返還給被告羅某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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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長:
春季是各類傳染病的高發季節,為保障孩子的健康與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我園本著“健康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進行防控,各班利用晨間課及一日活動時間開展預防傳染病知識的宣傳教育,堅持進行晨檢午檢工作,積極開展體育活動等,以確保孩子在園健康。近段,禽流感H7n9蔓延態勢較為嚴重,更是提醒我們更要著力加強幼兒園春季傳染病預防工作,為避免在園幼兒發生傳染性疾病,希望家長能配合幼兒園做好以下幾點工作:
1、教育孩子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飯前便后要洗手,衣物要勤洗勤換,不隨地吐痰,大小便等。
2、注意孩子健康飲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及來路不明的食品,保證睡眠時間充足。
3 、盡量不要帶孩子到人群密集的地方,防止通過呼吸道傳播感染疾病。
4、經常和孩子一起參加體育鍛煉,增強體質,提高身體抵抗力。
5、關注每日氣溫變化,合理為孩子增減衣物,預防感冒。
6、家中要經常開窗通風換氣、曬被褥,保持室內空氣清新。
7、家中備用一些常用的消毒劑,定期對室內表面進行消毒清洗。
家長要密切關注孩子身體狀況,如果孩子出現感冒、發熱、手口四肢出現皮疹、胃腸道不適等癥狀時,不能掉以輕心,要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及時帶孩子到縣人民醫院就診。如孩子持續高燒不退或不適癥狀不得改善,應立刻住院進行防控治療。根據上級要求,如發現孩子患有傳染病或流行病,立刻實行隔離治療,同時如實向孩子所在班級老師反映情況,再逐級上報。孩子痊愈上學時需有縣人民醫院的康復證明方可入園上課。
孩子的健康成長是我們共同的心愿,讓我們家園聯手,共同為孩子們營造一個安全、快樂、健康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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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成都楊發貨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花照壁上橫街175號1幢1樓21號。
委托代理人:谷棟,四川高鼎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沈君,四川高鼎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陳開祥,男,漢族,1975年11月07日出生,簡陽市人,住四川省簡陽市三合鎮馬騾村6組3號。身份證號碼:511027197511074398。
委托代理人:羅林,男,漢族,1969年11月11日出生,住重慶市沙坪壩區柑子村13號4-1,身份證號碼:510212196911113836。
被告:重慶市飛云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長壽分公司,住所地:重慶市長壽區長壽路134號。
委托代理人:羅林,男,漢族,1969年11月11日出生,住重慶市沙坪壩區柑子村13號4-1,身份證號碼:510212196911113836。
原告成都楊發貨運有限公司訴被告陳開祥、被告重慶市飛云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被告重慶市飛云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長壽分公司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0年11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1年1月27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成都楊發貨運有限公司總經理周煥云及其委托代理人谷棟、被告陳開祥及其委托代理人陳恒倫、被告重慶市飛云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和被告重慶市飛云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長壽分公司共同委托代理人羅林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成都楊發貨運有限公司訴稱:2010年3月12日,原被告簽訂貨物運輸合同,約定由被告為原告將一批貨物運到柳州市。2010年3月14日,被告陳開祥駕駛渝B87910大貨車(該車登記為重慶市飛云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長壽分公司所有)運輸該批貨物,在運輸途中因貨車側翻,導致貨物嚴重受損,因三被告未依法賠償,故訴訟來院,請求三被告賠償損失67528.78元,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被告陳開祥辯稱:貨車側翻,導致貨物受損是事實,但側翻的原因是原告托運的貨物過多和超高超寬;原告的損失也沒有訴請中的那么多,有待證據證明,原告還有部分運費沒有支付。該合同的主體是重慶飛云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被告陳開祥只是經辦人。損失應該由重慶飛云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賠償。
輸有限公司長壽分公司共同答辯稱:本案的實際承運人是陳開祥,渝B87910貨車雖然登記在公司名下,但系被告陳開祥掛靠公司,該車實際車主為李仕蓉,李仕蓉私下把車轉讓給了陳開祥。公司非實際車輛所有權人,也未取得運營利益,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未簽訂運輸合同,也未實際履行合同,不是適格被告,公司不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同時,該運輸合同上無公司的蓋章,只有被告陳開祥的簽名,因此,運輸合同對公司無任何約束力。從合同的簽訂,到合同的履行,完全是實際控制車輛人員的個人行為,如果要賠償,也應由被告陳開祥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經審理查明,2010年3月12日,被告陳開祥作為乙方(承運方)以重慶市飛云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的名義與甲方即本案原告成都楊發貨運有限公司(托運方)簽定一份貨物運輸合同。該合同約定,貨物從成都運到柳州市交付甲方指定單位查收,乙方負責把貨物安全運到目的地,如發生行車事故,丟失、貨損、貨差等情況,乙方必須按保值價的100%價賠付甲方。2010年3月14日,被告陳開祥駕駛著承運原告成都楊發貨運有限公司托運貨物的渝B87910貨車(該車印有飛云公司相關標志),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宜柳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經清點,被告陳開祥簽字確認貨物損失有離合器殼體(賠償單價175元/件)損壞178件、丟失2件,軸承箱(賠償單價147元/件)損壞35件,后殼體(賠償單價198元/件)損壞2件,變速箱體(賠償單價169元/件)損壞137件,包裝紙箱(賠償單價4.5元/個)損壞600個,共計人民幣62894元,另有西門子124箱(12件/箱)發回廠家檢測后定損。原告成都楊發貨運公司、被告陳開祥、被告重慶飛云汽
車運輸公司、被告重慶市飛云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長壽分公司對貨物損害賠償問題協商不成,原告成都楊發貨運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26日訴至法院,請求判決三被告賠償損失67528.78元。
另查明,渝B87910汽車行駛證登記的所有人系重慶市飛云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長壽分公司,道路運輸證上業戶主名稱是重慶市飛云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長壽分公司。該車原系李仕蓉掛靠該公司,2009年12月14日李仕蓉轉讓給陳開祥,后陳開祥向公司交納了相關費用,2010年5月18日,陳開祥將車轉讓給陳天明(系陳開祥父親),陳天明與重慶飛云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簽訂了掛靠合同。(上述轉讓均在飛云公司內部進行,不變更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上的名稱)
上述事實有原、被告當庭陳述、貨物運輸合同、渝B87910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機動車查詢記錄、重慶飛云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工商注冊信息、貨損統計單、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公路管理局桂河路簡罰(2010)A2578號交通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編號4502001055935596號處罰決定書、高速公路管理局責令車輛停駛通知書、事故現場車輛照片、重慶飛云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提交的李仕蓉身份證復印件及復印件上書寫的的證明等經庭審質證、認證,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陳開祥持所有人是重慶飛云汽車運輸公司長壽分公司的渝B87910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與原告成都楊發貨運有限公司簽訂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原告有理由相信渝B87910車輛的所有人是重慶飛云汽車運輸公司長壽分公司,該運輸合同的承運方為重慶飛云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且重慶飛云
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將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等交給陳開祥及準許渝B87910車輛登記在其分公司名下的行為,是重慶飛云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對實際車主陳開祥以其公司名義進行運輸經營行為的授權。在運營過程中,實際車主陳開祥駕駛印有飛云公司標志的車輛,持有重慶飛云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的相關證件以重慶飛云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名義和托運方原告成都楊發貨運有限公司簽訂運輸合同的行為,應視為重慶飛云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的行為。重慶飛云汽車運輸公司長壽分公司未按合同的約定將原告成都楊發貨運有限公司托運的貨物安全送往目的地,已構成違約,因重慶飛云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長壽分公司的法律責任由重慶飛云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承擔,故重慶飛云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故對重慶飛云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以承運人為陳開祥,公司不是承運人,公司不承擔法律責任的辯稱,法院不予采信。
被告陳開祥作為實際承運人對涉案運輸合同享有重要的運營利益,也應對涉案貨物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被告陳開祥辯稱原告成都楊發貨運公司辦理貨物運輸時明知車輛超載,原告對損失的發生負有責任,但被告陳開祥作為車輛駕駛專業人員和實際承運人,明知車輛超載卻違章裝載導致事故發生,對貨物損失負有重要責任,故其辯解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訴請被告陳開祥、被告重慶飛云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被告重慶飛云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長壽分公司賠償損失,理由正當,法院予以支持。對原告提交證據中損失為離合器殼體、軸承箱、后殼體、變速箱體、包裝紙箱共計為62894元部分,雖然被告陳開祥只認可數量,不認可賠償單價,但在該貨損統計單上有被告陳開祥的簽名,且
被告陳開祥沒有證據證明簽名是受脅迫或者不是自愿的,故本院對上述共計62894元的損失予以確認;因原告沒有提供證明西門子124箱(12件/箱)的損失情況,對該部分本院不予支持。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二百九十條、第三百一十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重慶飛云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賠付原告成都楊發貨運有限公司人民幣62894元;被告陳開祥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駁回原告成都楊發貨運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1488元,由被告重慶飛云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四川省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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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因涉嫌詐騙罪被__________市公安局__________分局刑事拘留,現羈押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看守所。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申請人依法會見了胡某,胡某稱他在_____________年_____月做過開顱手術,現在顱內產生了積水,頭經常疼痛,左肩肌肉萎縮,左腿顛簸且半身僵硬還需再次手術,生活自理極其困難,病情在不斷惡化。申請人認為基于胡某特殊的身體條件,對其不適宜繼續羈押,對其采取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
綜上所述,從維護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權的角度出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相關規定申請人請求貴院不予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胡某。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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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市××××開發公司(以下稱開發公司),地址在本市鐵花里5號。
法定代表人劉××,開發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馮××,××市 ××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男,XXXX年6月10日生,漢族,××市××研究所工人,住本市勝棋路12號。
原告開發公司與被告張×房屋遷讓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開發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馮××和被告張×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開發公司訴稱,XXXX年對被告原住本市西街10號拆遷時,因被告無房過渡,遂將本市小園第1、2號過渡房安排給被告過渡,現被告早已搬入新居,故訴請被告立即騰讓過渡房并賠償損失費135萬元。
被告張×辯稱,現雖住進了安置房,但因安置房的產權證書和拆遷遺留問題未解決,故未騰讓過渡房,原告將上述問題解決并賠償損失3萬元后,立即騰讓過渡房。
經審理查明,XXXX年原告下屬×××指揮部對被原住本市西街20號住房進行了拆遷并于XXXX年5月4日與被告訂立拆遷補償協議。嗣后,因被告無房過渡,該指揮部于XXXX年5月10日將本市小園第1、2號過渡房提供給被告過渡。XXXX年被告的安置房交付使用后,因安置房的產權問題及被告的尚留有少量未拆遷住房的補償未能解決等被告未能騰讓過渡房。原告經催要未果遂訴請被告立即遷讓過渡房并賠償損失135萬元。被告應訴后,要求原告先解決安置房的產權證及拆遷遺留問題并賠償損失3萬元。原、被告各執己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
上述事實,有雙方當事人陳述及補償安置協議書等書證證實。
本院認為,被告住進安置房后理應騰讓過渡房,故原告要求被告騰讓過渡房的請求應予支持。被告以未辦理安置房的產權證等為由,不騰讓過渡房的主張,不予支持。被告未騰讓過渡房引起糾紛,應負主要責任,故其要求原告賠償損失的請求不予支持;原告未及時解決與拆遷相關的問題,亦有一定的責任,故對其要求被告賠償損失的請求亦不予支持。為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張×應于本判決生效后5日內騰讓本市小園第1、2號過渡房,交原告開發公司。
本案受理費50元,其他訴訟費用100元,由張×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省××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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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關系和民事判決書的相關理論問題并不復雜,而將民事判決書改革與民事法律關系相聯系,則是審視民事判決書的一個重要視角。如何從民事法律關系的基本理論出發,認識民事法律關系對民事判決書的決定作用和民事判決書對民事法律關系的反作用,理性、科學地設計民事判決書,對正在進行的民事判決書改革,乃至對于司法公正的最終實現,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和借鑒意義。民事法律關系理論是民法學的重要理論,是民法學理論的基礎和總綱。民事法律關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實,由民法規范調整而形成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它具有三個特征,一是主體地位具有平等性,二是關系發生具有自愿性,三是內容性質具有可協調性.民事法律關系理論對民事判決書的影響,主要表現為民事法律關系對民事判決書的`決定作用。倘若民事判決書不反映民事法律關系的基本理論,將會直接影響其實體法律價值的體現。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有些是民事法律規范直接規定的,有些是在法定范圍內由當事人協商確定的,使得民事法律關系呈現出特殊性、多樣性、復雜性,也決定著民事判決書具體內容的千變萬化。這些千變萬化的情況不會自動生成在民事判決書中,而是需要通過民事判決書理性、統一、規范的結構模式,為法官具體制作判決書提供操作依據,并由此實現民事判決書對民事法律關系的能動反映,這種能動反映的方式既有直接反映,又有間接反映.
民事判決書,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依照國家頒布的民事法律,審理民事案件,對訴訟當事人之間爭議的實體問題做出的處理決定。制作民事判決書,必須依照民事法律規范,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時解決民事糾紛。從這個意義上講,民事法律關系就成為民事法律規范與民事判決書的重要連結點,是研究民事判決書改革的一個重要進路。
民事判決書所涉及的案件種類多種多樣,使得民事判決書的個性色彩十分明顯,這種狀況正是由民事法律關系復雜、多樣的屬性決定的。由于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在種類上具有多樣性,而且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處在不斷的發展變化之中,所以具體制作判決書時,判決書個性色彩的展示并非絕對的隨意,而是應該依照物、行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的基本分類,首先要體現民事法律關系的一般規律,反映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在此基礎上,又要體現靈活性,體現具體民事法律關系的多樣性特征。這里的規律性與靈活性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重要精神,也是評價民事判決書實體法內容的重要依據。
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和負有的民事義務被稱為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主體是否具有民事權利義務,是民事法律關系與非法律的社會關系及其他法律關系相區別的標志,是確認民事法律關系性質的依據。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是相對應、相關聯的,兩者既相互對立、又相互聯系。民事權利是由民法所賦予的,體現了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的結合;民事義務也是由法律所確認的,體現了義務主體的行為范圍。民事判決書的主題及制作目的,正是為了體現法院對具體民事權利義務分析分析認定的結論,反映法院對具體民事糾紛的處理意見。因此,在制作民事判決書時,必須體現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相一致的精神,反映權利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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