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實踐報告
發表時間:2025-02-13法律實踐報告(范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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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習概況
從20xx年3月6日開始,我在派出所進行了一個月的實習,整個實習進行了30天,在這三十天的時間里,在我的指導老師石所長,學校指導教師李老師以及我所實習的辦公室同事的幫助下,在經歷了幾多尷尬和困難下,順利地完成了實習任務,并獲得了我專業領域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提高了自己的專業素養和能力。
實習期間我經歷了由熟悉派出所的構成,打印文件,整理文件,整理案卷,整理宣傳材料,送達文件和上級指示內容,參加我縣的林業案子,以及日常的法制宣傳工作。這些工作是由簡單到復雜,不僅是我學習和工作過程,也是實習單位和老師以及單位同志對我前期簡單工作的認可,以及能力的肯定。
我在辦公室工作,但每天由石所長幫我安排主要的工作,也曾在隨同法制宣傳科和基層工作指導辦公室的同事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我縣林業派出所的主要工作是:
1、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規及有關保護森林資源的政策,發動和組織林區群眾共同保護森林,促進群防群治,推動林區治安綜合治理,建立轄區內毗鄰鄉、村護林聯防制度,確保林區治安的穩定。
2、依法受理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行政、治安案件,協助森林公安局(分局)偵破森林刑事案件。
3、按照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森林公安機關和林業部門的指示,研究和部署、實施、維護轄區治安穩定的經常性工作。
4、分析、研究掌握轄區治安動態,建立轄區重大治安事件或者突發事件的預案,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匯報轄區山情、林情情況,提供切實有效的信息供領導決策。為當地經濟建設、林業事業的發展,構建“平安林區”和社會主義新農村保駕護航。
5、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本地森林火災預案,落實森林消防措施,參與森林火災組織撲救。
6、縣(市)林業局、公安局和上級森林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實習主要工作
在我實習的一個月時間里我主要從事了兩大方向的工作:第一是文書、材料整理、發送文件之類的具有文秘性質的工作。第二是親自參加了地方法制宣傳、林業案件糾紛調解工作。當然這些工作中主要還是隨從人員起輔助作用。我的第一項工作是對那些不重要的政府文件進行電腦輸入,這些對于我這個剛剛開始實習工作的學生來說還是沒有難度的。
(一)工作要求:
這項工作的要求是將文件以文本的形式輸入電腦,存入局內的統一檔案文件夾,由于各級部門的簽發文件需要加蓋公章,和上級負責人簽名,所以不能用電腦文件的方式下達。一般為傳真形式。我使用掃描儀掃描之后形成圖版文件,再以文本文件的方式進行記錄和登記。
由于林業派出所文件不是很多,且內容較少,我的工作量不是很大,因此,這項工作幾乎沒有難度。當然我的內心也沒有包含一種輕視的態度。首先,作為文件的存稿。必須在格式和字體上沒有絲毫的錯誤,必須懷著嚴謹的態度和認真負責的精神將它完成。其次,作為我實習的第一項工作,必須要將它做好,給我的老師和實習單位留下好的印象。
接縣政府通知,對冬季期間我縣護林防火和林木盜伐、毀林等案件進行排查,這次排查共涉及全縣10個鄉鎮、4個林場。作為實習人員,在石所長的安排下,我也參與了這次行動中。隨同同事進行防火知識宣傳和林業普法宣傳、案件調查等相關工作。
(二)關于材料的準備:
作為護林防火知識宣傳和林業普法宣傳活動,材料是必須準備的,這些需要的材料包括,去年的宣傳材料,今年國家,省,市關于護林防火、林業普法宣傳新的法律法規以及下達的各類文件。
由于材料都是現成的,只需要我從檔案室,和電腦里將這些文件一一找到,打印成冊,送到相關人員的辦公桌上,交由專業人員負責寫出新的可行的計劃。
我在石所長的指導下一一詢問了同事們,這幾年的林業普法宣傳的主要工作和細節并具體到每一個步驟。我新的任務是做出一個類似的計劃。
(三)制定林業普法宣傳計劃:
對于我這個從來沒有這方面絲毫經驗的實習生來說還是很有難度的,正好在這里有現成的近幾年的計劃書可以參考,以及專業人士為我解答疑問,困難就小多了
(四)工作要點:
第一,突出三大重點,積極提升宣傳效能。三大重點是:
1、圍繞宣傳主題。
2、圍繞鄉鎮群眾。
3、圍繞活動中心。
第二,以宣傳林業法律法規知識為重點,努力提高群眾法律素質。
第三,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宣傳網絡。
1、高度重視,加強聯系,為宣傳工作提供堅實的組織保障。
2、加強人力物力配備,滿足宣傳工作需要。
3、健全宣傳工作網絡,建立一支信息敏銳、反應迅速的宣傳隊伍。
這次宣傳行動,是從3月12日開始展開的,歷時5天,我也參加了全程活動。整個林業普法宣傳活動我作為隨從人員,參加了在全縣10個鄉鎮的林業普法宣講活動,聽取并記錄了宣講內容,和群眾交流提問、相互探討。面對各種各樣的問題,我深刻領會到,作為法律工作人員,專業素質尤為重要,及時地吸收新的知識,還要有機敏的應變能力。更使我認識到我們要正視當前鄉村法律知識所存在的問題。
三、存在問題及建議
1、有法不知。部分群眾平時不注重法律知識學習,對國家或地方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知之不多,或不了解其具體內容,對林業法律法規更是知之甚少。如有的鄉鎮林業站和部分護林員以封山禁牧為由,處罰放牧人員,這顯然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因為對于這些部門和人員不具備處罰資質,群眾也就聽之任之。還有些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在辦事過程中,憑經驗,憑感覺,工作方法簡單粗暴,違了法自己還不知道,犯了法自己還不明白。
2、知法不用。少數村組干部雖然知道一些林業法律法規條文,但沒有把林業法律法規看作高于一切的行為準則,卻把個別領導的錯誤意見當做“令劍”,明知是違法的,也盲目服從。因為在他們心目中只有《憲法》和《刑法》,哪里知道《森林法》《野生動植物保護法》還能起到實質性作用。
3、以權代法。有的鄉鎮村組干部明知林業法律法規也神圣不可侵犯,但為了達到個人和小團體的不正當目的,絞盡腦汁,鉆法律的空子,打法律的“擦邊球”。少數基層干部明知某事不合法,也不及時糾正,而是以種種理由敷衍搪塞,致使林權改革后私人林業案件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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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在結婚之前就懷有身孕,通過欺詐騙婚。婚后不久就有一女嬰,原告對此懷有疑慮,認為不是自己的小孩,就帶著自己的孩子到上海一家醫院進行親子鑒定,結果證明該女確實不是本人所生。原告系于被告的欺騙行為便起訴,要求與被告離婚。財產均分。
法庭判決同意離婚,在分割財產時,照顧到女方的利益,作出了公平的判決,可是女方的父親認為法庭的判決有失公正,不斷的到法院進行干擾,法院工作者告之正確的解決途徑他不采用,給法院工作帶來了很多的不便。
通過此案不由得聯想起新實行的《婚姻登記條例》在簡化婚姻登記程序給人們帶來方便的同時,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風險,一系列的問題也將隨之而來。政府和個人誰該承擔婚姻風險?個人在婚姻風險中如何自我保護?政府又如何加強管理降低婚姻風險?我想,這些問題應該是新條例所做的改革出臺后,作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應該考慮的問題。
在實習過程中還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讓我學到了很多東西。在兩個星期的實習時間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訂卷、貼封條等工作具體操作細節,這一系列的事情可都是要認真細致的,目錄上要寫好案號,原告,被告,事由等等,判決還是調解不能寫錯,案卷一定要分正卷副卷,并且案卷的內容還要按照證據材料,法庭材料整理好,將它們裝訂好,貼上封條??粗约旱陌妇碚砗谜媸呛芨吲d。
在實踐中我鞏固了一些司法文書如執行通知書、換押證、上訴函、開庭公告、提押票、傳票等的書寫;進一步鞏固了一些具體的司法程序知識如: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庭審的簡易程序、普通程序。
同時我還主動要求參與外調工作和法院工作人員一起進行送達,還參與財產保全。
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獲和意義可見一斑。通過實習,我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于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煉;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也對專業用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從他們身上我學到很多為人處世的方法,這些都是在書上學不到的。在整個實習過程中,作為一個淮師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淮師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淮師,使他們走近淮師,了解淮師。
最后,我想借此機會,再一次向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濱湖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實踐老師,在實習過程中幫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學致以衷心的感謝!
大學的最后一個暑假,我去區檢察院實習,時間是從二0××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實習期間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認真完成領導和檢察人員交辦的工作,得到院領導及全體檢察干警的一致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
此次實習,主要崗位是審查起訴科,因此主要實習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實習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的了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跟隨干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事跡齪冒婦淼淖岸┕櫚倒ぷ鰲
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和檢察干警求教,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黨和國家的政策,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余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里,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采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系”: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系,以課堂為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系,以暑期實踐為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系,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
在實習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于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精彩文章來自“秘書不求人”)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有一個案件就是這樣的,被告人原是某村會計,后來在改選中落選,這樣一些會計帳簿、會計憑證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認為《會計法》是規定的要等帳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堅持不交出,結果被以隱匿會計帳簿、會計憑證罪逮捕。這一個案例就說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了解法律、法規的含義。并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有希望。
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習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說,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松,也就是說,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說,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梁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干警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于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F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采用理論聯系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系,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后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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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查目的:
法律意識,是人們關于法和法律的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是社會法律現實的組成因素。它包括人們對法律和法律現象的本質及作用的理論觀點,對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態度,對現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評價和解釋,也包括人們對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認識、愿望和情緒等。生活中,人們通常所講的“法律觀念”、“法制觀念”與法律意識近義。社會主義法律意識,是正確守法與執法的思想保證,普法教育活動的重要目標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強公民的社會主義法律意識。
對于社區公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加以分析,將有助于從社區公民法律意識現狀出發,有針地性地搞好社區普法教育活動。
二、調查方法:
通過派發問卷進行調查,發放問卷共100份,收回有效問卷100份。
三、調查時間、對象、內容
調查時間:20xx年3月10日-20xx年3月22日
調查對象:河南省濮陽市中原油田采油一廠員工
調查內容:
1、你作為行人時你會怎么做?
2、你的朋友或親人向你借錢(數額較大)時你是否會要求對方寫欠?
3、你認為現在打官司是靠法律還是靠金錢人際關系。
四、調查的具體內容及結果
問題1“當你做為行人時你會怎么做”。目的:希望人們能遵守交通規則 。存在問題:有人闖紅燈,竟然有人跟著一起闖紅燈!還有人在汽車飛馳時,竟然瘋跑過去,嚇得汽車連踩油門,一旁的人嚇得魂都沒了。當然總體上人們還是能遵守交通法規的。大部分人能遵守交通規則,警察要加強對行人的管理和教育,可以在路旁發放交通常規,提醒行人不要闖紅燈,做好市民的思想工作,讓更多人知道生命的重要性,學會保護生命。
問題2“你的朋友或親人向你借錢(數額較大)時你是否會要求對方寫欠條”。目的:考察公民在經濟理財方面的法律意識。存在問題:對于欠條的真確使用還存在誤區,也有人認為熟人之間使用欠條是對對方的一種侮辱更有甚者懷疑欠條
的法律作用。雖然問題很多,但是大多數人對欠條的理解和使用還是正確的。但是在這里我認為還是有必要解釋一下在法律中有關欠條的相關規定。在我國法律中規定有效,借條可以做為合法的證據使用。我國《民法通則》第七章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受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希望大家在遇到此類問題是能夠真確的書寫使用已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同時希望有關部門能加強有關的宣傳力度。
問題3“你認為現在打官司是靠法律還是靠金錢人際關系”。目的:全面考察我國公民對我國法律制度的理解。存在問題:不少人認為打官司難,訴訟難,民告官難,打官司成本高,執法不嚴,沒有關系打不了官司,還有人認為打官司是有錢人的事與平頭百姓無關。我們可以看見的是雖然我國的法制建設不斷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識不斷加深,但是擺在我們法律工作者學習者面前的問題仍然很艱巨。法律應有“至高”的權威。在調查中,幾乎所有的調查對象都期望法律的權威高于一切。大家說,一個國家機器為了正常運轉,必須有一種權威,這個權威只能是“法”而不能是“人”。人們從內心要求法律在國家社會生活中處于最高地位,一切社會組織及個人都要服從法律,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權。當法律規范同其他社會規范如道德規范、政治決策不一致時,都要優先適用法律規范。相對個人而言,必須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領導干部還是普通公民,其個人主張都應服從法律。相對組織而言,特別是政黨更應該模范守法、帶頭執法,維護法律的權威。當然,要實現法律的權威,首先必須提高立法質量,同時,要把立法與執法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因為執法不嚴的后果往往比沒有法律更糟。
此次調查的結果說明,居民的法律意識比較弱,知識也比較缺乏,從數據上看,都沒有太在意生活中的法律問題,也許他們覺得,在生活中遇到麻煩是必然的,并不是法律問題,也有可能受家庭、社會等各種因素影響,讓他們認為權
利比法律有用,在此問題中雖然有50%的居民回答是“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但事實上,他們的法律意識并不是很強,但是關乎到自己利益和前途,關乎到自己今后的發展,大家自然而然就會認為那是不合理也合法的。
五、調查結果分析
此項調查結果最大的問題是:居民的法律實用意識弱于法律權利意識,而造成這種局面產生的原因,筆者認為有以下幾點:傳統思想的根深蒂固,有些人面對問題還有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私了的觀念。對于與自己洗洗相關的日常行為,有的人還有這武力解決的觀念,不能理性的處理問題。
社區在居民普法教育工作中的作用。作為社區應該發揮社區的優勢,做好對居民的普法教育。社區對于居住在城市的居民非常重要,因為隨著社會職能的不斷改變,居民的生活重心逐漸以社區為中心,所以,法律進社區顯得極其重要。
只有法律進社區,才能增強居民的法律意識。法律進社區工作,就是以社區為依托,以社區居民為服務對象開展的社區法律服務工作。一方面,要加強對“法律服務進社區”組織載體的培育和建設。可以組織律師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專業法律人士做好“法律進社區”,以及大力組織和發展社區志愿者隊伍。“社區是個家,建設靠大家”。要努力號召和動員社區內具有一定法律知識和熱愛公益事業的在職和離退休的法官、檢察官、警察、律師、公證員和大中專院校的法律專業教授、學生積極參與法律服務活動,建立一支法律服務志愿者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專長,以社區為依托,為居民提供義務法律咨詢和法律幫助。法律進社區,社區將從三類人群進行普法教育,從而提高居民的法律的意識。
(一)法律進社區——對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刻不容緩
社區要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為全民普法的重點對象之一,常抓不懈;適當地組織青少年在寒暑假,開辟形式多樣的第二課堂。利用多種載體營造法制氛圍,通過組織法律學習興趣小組、組織民警講法制課、開展模擬法庭等活動進行法制教育,既可鞏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成果,又可以培養青少年的學法積極性。充分利用社區共建單位,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形成合力,共同開展青少年普法教育。創新載體,開展“小手拉大手,普法一起走”系列活動。
(二)法律進社區——調動中年人參與普法的積極性
隨著社會的發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區內居民的成份和生活方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大量下崗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涌入社區,中年人又是每個家庭中的中堅力量。他們的言行直接影響著老人和孩子,雖然廣大居民的自我保護意識在各種宣傳的影響下有所增強,但法律知識仍顯薄弱,我們必須充分利用條幅、板報、及宣傳海報和法律宣傳單等進行宣傳,并將電信詐騙、網絡詐騙等各種新型犯罪手段張帖在明顯處,讓正常的上班族都能看到普法勢在必行,同時也
可提醒家中的老人和孩子遠離誘惑,遠離危險。真正地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參與到普法中來。
(三)法律進社區——退休的老年人更是不可或缺的資源
法律進社區,對于維護社會穩定,保一方平安具有重要的作用。隨著老齡化社會的來臨,大量離、退休人員又歸入社區管理,使社區管理面臨新的挑戰和巨大的壓力。同時,他們又是我們普法工作的重要資源,因為社區內存在著各種矛盾和糾紛,事關社區穩定的大局。我社區成立了老年法制宣講團,將法律進社區與人民調解工作結合起來。人民調解工作是關系到每個社區、乃至社會穩定的重要工作。因此,社區法律服務要把這項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社區法律志愿者宣講團就要在加強社區調解委員會建設、以及協助調解社區內的疑難重大矛盾糾紛等方面當好顧問和助手。
六、結語:
通過這次實踐,我覺得我學到了很多,從而對提高自身法律意識起到了幫助,希望這次的問卷調查形式能幫助到公民了解法律,從而去學習法律。法律是人類偉大的發明,它使人類學會了駕馭自己。因此,法律應有至高的權威;法律應有至尊的地位;法律應有至貴的價值;法律應有至誠的信仰。隨著近年來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加強,法律對于中國公眾來說已經由遠而近,由陌生到熟悉。
通過這次調查,使我更加明白了作為一名法律的學習者應該做些什么。更使我明白了作為未來的法律工作者我們肩上的責任有多重。從調查中可以看出,人們對法律問題表現出了極大的關注。大家普遍認為,在我國,法律應該是人民的意志、黨的主張和國家意志的有機統一和充分體現,它應具有極大的權威和尊嚴,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無條件地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權威。
當然,實現上述愿望,還有一個過程,需要提高立法質量,普及法律知識,強化法治觀念,讓全體公民真正理解法、接受法,引導群眾珍視法律所賦予的權利,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司法和行政執法機關必須嚴格執法,切實服從并積極維護法律的權威,從而堅定人們對法律的忠誠與信心。
調查人:*********
日 期:20xx.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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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并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于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并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筑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03年4月29日作出(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后,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于200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
委托代理人:蓋如濤。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蘇
軍,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孝貴
委托代理人:付佳賓,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竇樹法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所簽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重復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復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
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辯稱:被告建筑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于重復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尹杰訴稱:第三人于2000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系;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簽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簽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于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愿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02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復出售后,于2002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于2001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并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
被上訴人尹杰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杰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及認定
證據: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
2、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和經貿公司換據收據。
3、批發市場新建樓所有權確認書。
4、商品房預售申報表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開發公司給尹杰送達的通知。
6、經貿公司確認書。
7、國有土地使用證。
8、產權確認書及移交收據。
9、施巍證言材料。
10、王金榮的證言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據材料。
五、解決糾紛的意見和理由
根據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和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經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其買賣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當時建筑公司作為施工方,受投資人經貿公司的委托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以及經貿公司作為投資方、開發公司作為項目開發方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均處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狀態。它需要這一項目明確產權所有人,并由產權所有人申領《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這些合同進行確認,才能生效。因而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當時簽訂協議時,其效力并未確定。但后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他對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再次進行了確認,使該協議由效力待定狀態,轉變成了發生法律效力的協議,協議雙方當事人的買賣關系受法律保護,因而,商品房理應由郭繼魁所有。
2、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尹杰受到的損失按規定應得到賠償。
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由于產權所有人沒有確定,《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處于待定狀態。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沒有對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予以確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這一合同的性質就發生了質的變化,由效力待定狀態,成為無效合同。雖然當時簽合同時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來還由經貿公司予以換據,但由于經貿公司當時既不是產權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持有人,其換據行為只能是屬于收款行為。所以,經貿公司成為所有權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開發公司向尹杰下發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合同,發生在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協議兩年之后,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也屬侵害了初始買受人郭繼魁的合法權益,郭繼魁的初始買受權也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合議庭評議時還認為,造成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其責任完全在于開發公司、經貿公司和建筑公司。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合同時,購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發票,后來又由經貿公司換發了購房款收據,因而這三家企業對房屋重復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對開發公司的重復出售行為當時是不知道的,買受行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三項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賣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依據這一規定,開發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由于案件牽涉關系復雜合議庭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其中包括我個人的意見在內的合議庭意見一并提交。審判委員會對合議庭意見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對于法律條文理解不同以及考慮多方客觀因素,對第三人獲賠問題經激烈討論采取了其他觀點,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沒有向法院請求返還和賠償,應另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綜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誤,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郭繼魁上訴有理,應予支持。經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年第39次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二、三項的規定,判決:
一、撤銷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二、中興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買賣關系成立;
三、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22,220.00元,由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中興經貿公司、中興建筑公司負擔。
通過對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認為四平市中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但是,其中對于第三人尹杰的賠償問題我仍堅持在合議庭中我提出的意見:
1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范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興建筑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對于無效合同依法律規定應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基于以上兩點原因,我認為,法院應對第三人利益予以保護,即開發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而不應該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徑解決。這樣,對善意第三人利益沒有有效保護,而且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
本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獲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于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煉;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也對法言法語也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作為一個南開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南開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南開,使他們走近南開,了解南開。
? 法律實踐報告 ?
《法律科普實踐報告》一、報告的背景
近年來,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法律的地位和作用逐漸得到認可。然而,由于許多人對法律了解不足,往往因此無法在日常生活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無法做到遵守法律。為此,本次報告旨在通過法律科普實踐,增強公眾對法律的了解,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進而推動社會和諧發展。
二、報告的內容
1. 法律科普宣傳活動的組織與開展
為了讓更多的人了解法律、認識法律和尊重法律,我們在本次實踐中制定了一系列的宣傳活動,包括送普法宣傳冊、開展健康科普講座、舉行法律講解會等。這些宣傳活動不僅能夠吸引更多的人關注法律問題,而且能夠在最大程度上充分傳達法律知識,使人們在日常生活中能夠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 法律問題的引導與解答
在法律科普宣傳活動中,我們積極引導群眾提出自己的法律問題及疑惑,并通過相關法律知識進行解答和指導。因為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法律問題和認知盲點,必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個性化的解決方案。而我們的宣傳工作,能夠幫助人們更加現實地理解和應用法律。
3. 法律意識的培養與普及
從宣傳活動到法律問題解答,我們一直著眼于培養公民的法律認知力。通過宣傳、解答問題和示范操作,我們向公眾展示了法律的程序規范和權利義務,強調了法律對個體和社會的監督力和保護力,向大眾傳遞了普及法律的重要性,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識。
三、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和挑戰
在法律科普宣傳活動中,我們也遇到了許多問題和挑戰。其中,首要問題就是如何讓普通人真正利用起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其次,由于法律知識復雜,普及法律需要付出很大的時間和成本,這需要我們制定更加具有針對性的宣傳計劃和方案。最后,還需要考慮如何擴大法律科普宣傳的影響力和效果,確保傳播的信息能夠被大眾所接受和認可。
四、實踐的總結和展望
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我們理解到:法律科普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不斷學習和探索,也需要不斷提升法律知識水平和綜合素質。因此,今后在推進法律科普宣傳工作中,需要更加注重實際操作和吸納眾多人的力量,同時也應積極倡導并吸收法律專業人才的支持與幫助。只有這樣,法律科普才能更好地服務于人民群眾,幫助人們更好地樹立法制觀念,提高法律素養,推進社會和諧發展。
? 法律實踐報告 ?
農民工問題是當前比較突出的問題,引起政府和社會的廣泛關注。而今各地經濟飛速發展,特別是沿海地區的城市化進程突飛猛進,這就需要大量的外來人口來參與建設。我們不幸且萬幸的成為了這樣的建設者,不幸的是我們可能是最低層次的勞動工作者,萬幸的是我們這樣可以得到比在家里干農活高出很多倍的收入。中西部各地都走在外出務工的潮流里,成為一種社會現象。一種備受關注的社會現象,就會有它鮮為人知的內在意義。剖析它的利弊,探討它的發展趨勢,以及提出一些維護其穩定發展得建議。中共十七大已有了農民工代表,但數量很少,不能稱為一個群體。,三位農民工代表參加全國人代會,首次進入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這反映了政治文明發展的趨勢。”
周末期間,我們對太原部分工廠,建筑工地的打工者進行了調查,了解了一些農民工打工的情況。調查對象總的來說就兩個年齡層,即中年和青年,調查內容包括外出務工的數量、流向、就業、社會保障及創業等情況。通過多次多方面多場合的談話,調查結果總結為以下內容。
如今,出去打工的人群不再主要集中在建筑等高體力的產業,我記得很多年前,他們說的打工基本都是城市建設山體開發之類。主要原因當然是,八九十年代中國經濟起飛的年代,城市化步伐加快,另外就是,他們的知識文化都不是很高,也沒有技術。迎合當時的發展情況再結合自身情況,他們成為了名副其實的體力勞動者。但是,現在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當年外出的父輩基本都回來了,一是因為兒女已經長大,二是年齡和體力以及文化水平都以跟不上外面世界的發展需要??梢哉f是功成身退吧,付出過的他們,應該在家享一點清福。從過去老一代農民工掙錢回鄉發展,到現在新生代農民工進城融入城市發展。從過去老一代農民工要求足額支付工資,向新生代農民工要求參加社會保險轉變;從過去老一代農民工要求改善勞動條件,向新生代農民工要求分享企業和城市發展成果轉變。如今,年輕人一般都是初中畢業就出去打工,只識幾個字,沒有技術,主要
是進廠,什么電子廠玩具廠的木工廠等;稍微有點遠見的就去讀幾年技校,學個手藝比常人又長半截,成為技工,再通過工作中的提升,逐漸由初級升中級直奔高級。這些人學的都是模具和汽修等一些列的技術勞動,在當下還屬比較吃香的活兒;也有眼光長遠的讀高中考大學,畢業后能進入公司管理層,是比較高級的了,遺憾的是數量還少得可憐;還有就是中老年人,有常年在外打工而不種田的,他們干的露天的活居多,或者就是所謂的臟活累活,比方說養豬放養種樹。他們求的應該是穩定,像在家干農活。還有的老年人比較特殊,他們不是出去幫人家打工,而是跟在兒子兒媳身邊,幫他們在小孩以及做家務,好讓年輕人一心一意上班賺錢。
生產條件是比較艱苦的,一,你是在幫人家打工,不是住家里,自主性低;二,集體工作,廠家肯定只供應個整體,不可能為你量身定做,并且打工仔都是流動性很大的流動人口,缺少穩定性;三,基本沒有白領,沒辦公室坐,而是下生產線。四,工傷保險是農民工當前最迫切的社會保障項目,也是解決好農民社會保障的著眼點。五,社會保險制度;建立農民工的疾病醫療保障。在缺乏保障機制的情況下,患病尤其是大病不僅給農民工帶來身體的傷害,同時也可能會導致失業。所以應當建立針對農民工的大病醫療部分的社會統籌保障機制。六,養老保險制度;對擁有比較穩定的職業、相對固定的住所和單位,在城鎮居住達到規定年限的農民工,應該考慮將他們納入當地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眲趧雍贤且幏队霉ぁ⒈U限r民工合法權益的基本條件。但是事實上是參差不齊吧。這個份兩點闡述。第一,進廠的基本都有簽訂合同,畢竟國家政策最近幾年在這方面落實有所改進吧。合同是有,而基本
權益其實沒有得到真正保障,很多合同都會有“什么什么后果自負”之類,這些都是對務工者不負責的表現。遺憾的是很多人不知道。不過好歹有些工傷賠款之類,總比沒有的好。第二種是沒有勞動合同的,這類主要集中在中老年打工者身上,因為他們進的都不是正規的廠家甚至就不是廠家,很多就是口頭協議。往往這樣就晨會了真正的后果自負,毫無社會保險可言。所以我們建議勞資雙方要簽訂正規、有效的合同,政府部門要經常抽查監督,及時維護農民工的權益。
工資才是打工的最終歸宿,重中之重。只是一個比較敏感的話題,大家都不愿意多說。可以肯定的是,基本沒有拖欠的情況,大家都覺得自己勞有所得,也心安理得。至于把工資換成收入,仿佛都不樂觀。消費高,同時消費心理高,因此做普工那點工資往往是不夠花的。能存到錢的那是個好孩子。這主要相對于年輕人。中老年人不一樣,他們節衣縮食把錢攢下來,打理家里。這才是名副其實的賺錢。從少量的`信息得知,一千塊錢以下的月工資基本沒有,兩千左右的最普遍,上三千的算高收入。工資的問題主要成為了自身的問題,也叫理財問題。老板都按你的工作量和統一工資標準發給你。如果說不足的話,那就是上升為中國社會制度的缺陷了,剝削是經濟發展得永遠的主題。
外出打工,首先來說,收入增加了,最直觀的影響是家里的條件提高,蓋房子,購家具家電買衣服。從一個整體去說,一個村的生活水平一起提高了,一帶的人民都富裕起來。這是好的影響。那么不好影響是,家里的青壯勞動力都外出了,農村里大量天地荒廢,還有一個就是“留守兒童”的問題。如果只是簡單的抓了收入,卻丟棄了家庭的長遠建設,也是得不償失的。
1.從農民工本身來看,關鍵在于提高自身素質。
(1)提高自己的業務素質,通過各種職業培訓提高自己的競爭力,也能更好的保障工作效率。
(2) 提高維權意識,學法懂法,最終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3) 提高文化素質,了解一些基本的常識也有利于安全工作,學一些文化知識才能更好的適應城市生活,改變別人對農民工的偏見。
2.從政府方面來看,最主要的是完善和改進相關的法律政策。
首先,擴展就業崗位。發展國家的基礎建設,大力吸納就業人員,同時加快發展中小城鎮的建設,逐步解除城鄉兩立的戶籍制度。結合當前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緩沖大城市的就業壓力。
其次,為農民工維權提供法律保障。一方面保護農民工,維護其正當權利;另一方面對侵害農民工合法權利的行為予以懲罰。可以對《勞動法》進行適當調整,增加有關農民工的內容。
再次,健全勞動力市場。整治非法建筑用工市場,以及黑中介,以便農民工通過合法程序與建筑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最后,提高農民工的政治地位??梢酝ㄟ^多種方式,比如推選農民工人大代表等,既可講出農民工的心聲,又能使農民工逐步融入社會,也有利于當前的和諧社會建設。
3.從整個社會層次來看,以下各方面應加強。
(1)法律援助機構。大部分農民工面對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或者選擇沉默,這是社會的悲哀;或者選擇暴力手段,這是法律的悲哀。一個完全的法制社會,法律不僅僅是一部分的工具。因此,社會上應該存在一些專門為農民工服務的法律援助機構,為農民工提供免費咨詢,投訴和進行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
(2)媒體。媒體應關注弱勢群體,關注農民工。再社會主義社會,不應該有職業歧視,人人都是社會的主人。媒體對農民工的關注一方面是媒體本身的社會責任和義務,另一方面也讓這部分農民工得到更好的生存。
農民工作為現代化建設的一支強大力量,對促進城鄉現代化建設有重要的意義,為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切實解決農民工在城市中,就業,生存以及心態問題,確保在統籌發展,解決當今社會面臨的各個問題,切實解決農民工面臨的各種問題。
農民工問題要隨著經濟的發展慢慢解決,對于我們大學生要體察到國家目前面臨的問題,體恤農民工。我相信,只要通過國家的發展,各方面人士的努力,農民工問題將來就不是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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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曾在某集團公司(的內部刊物,讀到一個非常真實、非常經典的管理案例。便萌生出以“法律規范績效管理”為命題,寫一篇文章,以消除于業界諸如此類的關于績效考核的一些誤區。該集團公司位于中國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深圳市,該集團公司于述職考評,對考評結果予以公報,并對述職考核不合格的唐明生、孫志強、顏國強予以辭退?!?/p>
法律分析
以上案例中的述職考評,不論多么科學或天衣無縫,因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實施進行,所以,必須要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約束。而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第十七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p>
并且,勞動法第十九條又明文規定,勞動合同期限是屬于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發生在中國境內的績效規定不能違法
很明顯,上面那一段關于績效管理的文字,所傳達的管理決策是錯誤的。根據勞動法,若該集團公司與“唐明生、孫志強、顏國強”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尚未到期時,該集團公司便借績效管理之名,辭退他們,無疑,是實借科學之名,確乎發人深思的。因為在深圳市發生的績效管理,必須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為前提的,也就是說,發生在中國境內的績效規定不能違法。
即使是那三人考核不合格,集團與他們簽訂的合同依然有效,公司只能革掉他們的管理職務,但要承擔重新安排崗位的義務。可以設想,假如,“唐明生、孫志強、顏國強”,此三人是精通人力資源管理之道的人士,這家集團公司就不可避免會陷入不利于己的勞資糾紛。
當然,該集團公司可以因其績效評估不合格而免去他們的職務,但要另外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崗位,并進行相關培訓。假如此三位又經過一段相當長時間的崗位培訓后,再不合格,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比簦劣诖巳恢鲃犹岢鲭x職,就另當別論。否則,該集團公司不按法定程序實施、進行績效管理流程,受害者可以祭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例如,在西部電氣公司子公司米斯切塔·圣地安公司一案中,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審判員在指控該公司時,聲稱:“有足夠的證據表明,公司在績效評估的過程中,制訂的考核政策,存在著明顯的年齡歧視傾向,已經嚴重地損害了那些依法受到保護的年齡階層的切身利益?!睙o獨有偶,在阿貝瑪爾·穆迪紙業一案中,法院支持將績效評估與招聘考試的相關資料,作為法院審理案件的依據。
也許業界人士認為,單純取美國的案例并不足以說明國內績效評估的狀況。其實是非也,隨著中國加入WTO,不但是國內法律,要加速邁向與國際慣例相接軌的快車道;而且國內公司的運作,也必須要迅速納入規范化的現代管理體系。所以,任何公司、企業在設置績效評估程序時,必須要考慮到如何做才能更有效地規避其可能帶來的對依法受保護群體的侵害。此外,還要注意避免法律上的誤區。例如,法律明文規定的非歧視性原則,就對績效評估具有很強的約束力。
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币虼?,任何公司、企業在設置績效評估程序時,必須要考慮到如何做,才能更有效地規避其可能帶來的對依法受保護群體的侵害。
影響企業績效評估的因素
事實上,企業有許多內部的和外在的因素,可以影響著績效評估的過程。譬如,一個公司的企業文化,能夠促進或阻礙評估的進程。在當今充滿活力的組織體系內,優秀的、開放的、良性循環的企業文化建設,無疑,對于組織實現既定的戰略方針,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反之,一個封閉的、缺乏信任度的企業文化,非但不能為激勵個人有效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而且還要阻礙團隊提升工作績效。并且,在這樣的一種企業文化的氛圍下,即使員工們可以嘗試著把工作做得更好,相反,出于對績效的憂慮,卻使得他們裹足不前。
另外,工會,作為一個突出的外部因子,也有可能會影響到企業的績效評估過程?!吨腥A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九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會有權要求糾正,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p>
與此同時,企業在確立績效評估系統時,還應該注意到:工會組織在提升與加薪方面,歷來看重的是論資排輩。通常,工會組織對企業使用績效評估這套管理系統,衡量職工是否晉升、提薪,自然便會持反對的態度。針對于此,管理層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以轉變工會組織的觀念,獲取其對績效評估工作的.支持。
隨著績效評估的工作,在一些單位的實踐應用,管理層與經理們已經認知道,有效的績效管理體系,并不是企業每年一度的例行公事,而是一項工作源源不斷、過程繁乏復雜的系統工程。這樣一來,績效管理不但已經成為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工作了,而且也越來越成為企業高層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冃Ч芾磉€要求企業高層領導必須成為績效管理專家,不但要有推動企業開展績效管理的意愿,而且還更要有推動企業開展績效管理的能力。所以,管理層成員或其代理者必須要精通績效管理的理念、知識、技巧,掌握績效管理各項技能。
目前,許多企業的高層大多只有推行的意愿,卻不具備推動的能力。很少企業管理層熟悉績效管理的運作,也很少有企業高層領導愿意把績效管理當作企業發展的重大課題,來潛心研究。可是,更加不可思議的是,許多企業的人力資源總監、經理或人事行政經理,都不是由專業人力資源背景的人士擔任。然而,這個方面的集團軍,很多人卻好大喜功,憑借一些似是而非的理念與知識,就敢盲目發展績效管理系統。這種盲動帶來的危害性,其結果應該說是不言而喻的。
有必要強調的是,“績效評估” 在廣義上,事實就等同于“績效管理”的范疇。但如果要運用抽象的語言,對“績效管理”進行了理性的闡述,那么績效管理可以被描述成一個分“決定目標”、“操作訓練”、“績效評估”三步走的程序化運作過程。當然,這是對“績效評估” 狹義層面上的理解。所以,要根據相關語境,因時、因勢、因利,對“績效管理” 和“績效評估”做出相應的理解。
然而,要把績效管理系統做好,絕非易事。因為,績效評估是一門強化績效管理的設計技術,績效管理除包括績效評估外,還包括指導與訓練和其他許多開發性的管理活動。所以,就是許多很有文化素維修養的高學歷人才,在運作績效體系時,也會犯一些不可饒恕的錯誤。
需要著重說明的是,績效評估是績效管理體系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程序化步驟,也是直線經理們許多的人力資源活動中,必不可少的一項重要工作內涵。而且,為了使這一管理過程得以成功運作,除組織高層領導的重視外,人力資源專業人士一定要在開發與調整評估系統中發揮重要的作用。只有以這種態度和方式動手看待與處理問題,績效評估系統才最有機遇得以成功地實施運用。
? 法律實踐報告 ?
《法律科普實踐報告》
摘要:隨著社會進步和法治意識的提高,法律科普的重要性日益凸顯。本報告旨在對法律科普的相關主題進行研究和討論,以深化對公眾法律知識的普及和提高其法律素養。本報告以法律科普實踐為切入點,從為什么要進行法律科普、法律科普的對象與方式、法律科普的困境與建議等方面進行闡述與分析。希望通過本報告的撰寫與分享,讓更多的人了解法律科普的重要性,積極參與到法律科普的實踐中來。
第一部分 為什么要進行法律科普
法律科普是指通過普及法律知識,增強公眾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提高公眾對法律問題的認知度和解決能力。與現代法治社會的發展要求相一致,法律科普活動已成為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本部分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闡述為什么要進行法律科普。
1.1 法律科普是法治社會的必然需求
現代社會的快速發展和法治意識的提高,要求公眾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和法律素養。只有當每一個人都了解法律、遵守法律,社會才能有秩序、有公平、有正義。因此,法律科普被視為法治社會的必然需求。
1.2 法律科普是公民權益保障的重要手段
公民的權益往往依賴于法律的保護,而公民只有了解自己的權益和法律規范,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通過法律科普,可以幫助公眾了解自身權益,增強法律保護意識,提高維權能力。
1.3 法律科普是減少法律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手段
法律科普可以幫助公眾正確理解法律規定,減少因為對法律了解不足而產生的矛盾和沖突。通過促進社會公眾的法律素養提高,可以緩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穩定。
第二部分 法律科普的對象與方式
法律科普的對象包括公眾大眾、特定群體和特定行業。而法律科普的方式多種多樣,既可以通過傳統的宣講、講座等形式進行,也可以通過互聯網、短視頻、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進行。本部分將對法律科普的對象和方式進行闡述。
2.1 法律科普的對象
- 公眾大眾:法律科普的對象主要是廣大市民,包括學生、職工、農民等各個社會群體。通過普及法律知識,提高公眾的法律素養和法治觀念,使他們能夠更好地遵守法律、維護自身權益。
- 特定群體:特定群體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弱勢群體。他們在法律知識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通過法律科普幫助他們了解自己的權益和相關法律。
- 特定行業:特定行業包括醫療、教育、金融等領域的從業人員。他們需要了解自己所從事行業的法律法規,避免違法行為。
2.2 法律科普的方式
- 傳統方式:包括法律講座、法律咨詢、法律課堂等形式。通過專家學者的講解,向公眾傳授法律知識,解答他們的疑問。
- 新媒體方式:包括互聯網、短視頻、微信公眾號等形式。通過利用新媒體平臺的普及性和廣泛性,將法律知識傳播給更多的人,提高法律科普的效果。
第三部分 法律科普的困境與建議
雖然法律科普工作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困境和問題。本部分將探討現有的困境,并提出相應的建議。
3.1 困境
- 法律科普活動受眾面狹窄。由于法律科普的傳播渠道和方式有限,僅有一部分公眾能夠接受到法律科普的信息,存在受眾面狹窄的問題。
- 法律科普內容晦澀難懂。部分法律科普工作者的表述方式較為晦澀難懂,阻礙了公眾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和吸收。
- 法律科普資源不足。由于法律科普工作經費有限,導致法律科普資源的配置不夠充分,無法滿足廣大公眾的需求。
3.2 建議
- 拓寬法律科普的傳播途徑。通過多樣化的方式,包括傳統媒體、新媒體、社區宣傳等,拓寬法律科普的傳播途徑,讓更多的人接觸到法律科普信息。
- 簡化法律科普內容。法律科普內容應盡可能簡化,突出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使公眾易于理解和應用。
- 加大法律科普資源投入。政府和社會應加大對法律科普的經費投入,提高法律科普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結語:通過本報告的研究和討論,我們可以看到,法律科普對公眾法律素養的提升和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在法治建設的進程中,我們應更加重視法律科普工作,通過多樣化的方式和手段,普及法律知識,提高公眾對法律問題的認知度和解決能力,共同建設一個更加公平、公正、和諧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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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73戶居民訴市規劃局侵犯其采光權、陽光權、通風權案
1:案件由來
73個原告認為市規劃局規劃的亞大數碼港從占地面積到與居民住房間距都嚴重違反了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違反〈〈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的具體技術規定即〈〈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并且其通道與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在多次請求政府協調未果后,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行政許可,賠償用戶損失,法律實習報告。
2:案件主要辯論焦點
被告長沙市規劃管理認為亞大數碼港規劃許可的審查核發經過了嚴格的規劃誰廣泛征求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并嚴格遵照規定的程序核發的,亞大數碼港與其北側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間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和〈〈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對原告的合法權益并不構成損害。而且,規劃管理局提供了相關證據證明亞大數碼港不適用〈〈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3:原判結果
合議庭經過多次合議討論,做出判決:判定規劃許可,駁回訴訟請求。
二:幾起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岳麓區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
通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為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審理的環境還可以改進。
三:一收廢品公民訴長沙市公安局岳麓區分局行政不作為案
本案案件由來:2002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從中南大學收購到的廢品時被廢品中摻雜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傷,經簽定為四級殘疾。事發報案后他將余下雷管交給被告長沙市公安局岳麓區分局,要求其查出該雷管出處,而被告稱無法查出雷管出處。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訴訟,訴訟請求為要求被告給予原告一個關于雷管出處的明確的書面結論。
因本案尚未審結,故無法得知法院將會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過了對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頗多:表面看,原告是一個以收廢品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這說明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在不斷地加強,法治的思想已經逐漸深入人心。然而從深層次來看:一方面也正是因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呈給合議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為明顯已經構成行政不作為,因為保衛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統的最基本行政職能,對于雷管這類嚴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險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請求,被告也應本著盡職盡責的態度查明其,消除安全隱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國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遠,同時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報告政府職能中強調服務功能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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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平淡淡的忙碌之中學到了許多書本上學不到的東西與做人的道理。社會實踐加深了我與社會各階層人的感情,拉近了我與社會的距離,也讓自己在社會實踐中開拓了視野,增長了才干,進一步明確了我們青年學生的成材之路與肩負的歷史使命。社會才是學習和受教育的大課堂,在那片廣闊的天地里,我們的人生價值得到了體現,為將來更加激烈的競爭打下了更為堅實的基礎。希望以后還有這樣的機會, 讓我從實踐中得到鍛煉。實踐,不僅鍛煉著我們的意志,它更大的作用是豐富著我們的知識,讓我們在實踐中鍛煉成長、磨練成才。
我們說我們今天的學習,不僅僅是為自己,更是為千千萬萬個親人,通過一段時間的社會實踐肯定是可以激發自己學習的積極性,增強建設祖國、振興中華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堅定了跟黨走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決心和信念。還讓我們認識到我們應該振奮精神,勤奮學習,開拓進取,努力把自己培養成為“四有”人才,才能不辜負黨和人民的期望,不辜負時代的要求。
大學是一個小社會,我們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受風吹雨打的小花了,通過這一個月的社會實踐的磨練,我深深地認識到社會實踐是一筆財富。在實踐中可以學到在書本中學不到的知識,它讓你開闊視野、了解社會、深入生活、回味無窮。社會就是一所更能鍛煉人的綜合性大學,只有正確的引導我們深入社會,了解社會,服務于社會,投身到社會實踐中去,才能使我們發現自身的不足,為今后走出校門,踏進社會創造良好的條件;才能使我們學有所用,在實踐中成才,在服務中成長,并有效的為社會服務,體現大學生的自身價值。
一片葉子屬于一個季節,年輕的我們擁有絢麗的青春年華。誰說意氣風發,我們年少輕狂,經受不住暴雨的洗禮?誰說象牙塔里的我們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讀圣賢書?走出校園,踏上社會,我們也會努力為自己書寫一份滿意的答卷。也許在今后走上工作崗位的我,不會從事法律工作,但這樣的實習經歷肯定會對自己產生深刻而長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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